故居系砖木结构,为三进三间两偏屋,九个坍池,占地3800平方米,共有大小房屋37间,全部房屋为青瓦覆盖,三合土地面。属典型的清代江南院落民居。它坐东朝西,青砖落地,飞檐峭壁,背依山丘,门临池塘,院内古树参天,四周竹木林立,中堂门额下“望重龙门”、“光照壁水”两块御匾,昭示着这书香门第昔日的辉煌与荣耀。大门上方挂有-1980年手书的“任弼时同志故居”黑底金字匾;前进两端为马头山墙,北、西、南三面砌有土坯围墙。围墙内,大门前有一圆池,水面约一亩。屋后有30亩山林,林中有任弼时母亲坟墓。
前进堂屋陈列任弼时仿铜石膏胸像,两边墙壁挂有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亲笔题词。毛泽东的题词是:“任弼时同志的革命精神永垂不朽”;二进中厅悬有赵朴初手书“浩气长存”巨匾。三进正厅设纪念室,挂有任弼时遗像,并陈列有任弼时逝世时机关、团体、学校敬献的花圈。北屋是任弼时家的住房,在任弼时父母的卧室里,陈列有床铺、书桌、大柜、茶桌、纺车、镜盆。在任弼时童年的卧室里,陈列有他用过的书桌、椅子和床铺。任弼时夫人陈琮英的卧室陈列有床铺、大柜、茶桌。火房、厨房、餐厅都陈列有各种炊具、用具。
南面堂屋于1988年拆除并改建为四间陈列室。其陈列室分6个部分:忧国忧民探求中国革命真理;反帝救亡领导革命青年运动;西征北上夺取长征胜利;坚持抗战宣传党的正确路线;竭尽心力参与党中央重大决策;骆驼精神在人民心中永放光芒。
1956年,湖南省人民政府将任弼时故居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;1978年正式批准对外开放;1988年1月13日,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故居共保存文物146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