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法/步骤 咨询客服确定好检测费用,填写检测申请表; 将样品、吊牌等材料快递到ATC实验室; ATC对质检材料和检测申请单进行审核,审核成功后通知客户付款; 付款成功后,实验室开始对产品进行测试; 测试结果出来后,出具质检报告。
将质检报告电子档和原件以邮件和快递的形式至客户。
注意事项 产品进行测试需要做破坏性测试,实验结束产品就无法正常使用被破坏了。
快递给实验室的样品1~3件不等,具体需要几件需要和客服沟通了解。
吊牌信息错误的情况很常见,可以让实验室提供正确的吊牌信息,进行更改。
GB 18401—2010 **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介绍 **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(GB 18401—2010)发布,此版本将取代目前实施的GB 18401—2003,将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。
适用范围:在中国境内生产、销售的服用、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。
产品分类: ——婴幼儿产品(36个月以下婴幼儿) ——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(产品大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接触) ——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(产品不与人体皮肤接触,或*小部分面积与皮肤接触) 要求: 项目A类B类C类 *含量mg/kg≤2075300 pH值a4.0-7.54.0-8.54.0-9.0 色牢度/级耐水(变色、沾色)3-433 耐酸汗液(变色、沾色)3-433 耐碱汗液(变色、沾色)3-433 耐干摩擦433 耐唾液(变色、沾色)4------ 异味无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/kg禁用 a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**终产品,pH值可以放宽到4.0-10.5。
b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**终产品,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;扎染、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;耐唾液色牢度仅考虑婴幼儿纺织产品 c 致癌芳香胺(24种),*值≤20mg/kg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,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,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,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。
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“婴幼儿用品”字样,其它产品应再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(A,B,C类)。
注:玩具、布艺工艺品、箱包、鞋、伞、地毯等产品不属于本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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